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金堂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成都.金堂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加分吗?
加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答,有的城市是可以加分的,比如成都市积分入户租房可以加分。需要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也可以算是合法稳定住所,加分规则如下:
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成都一九旬老人坠亡于2楼,住户称有忌讳拒绝抬尸通过,这事你怎么看?
让个陌生的死人从自己家里通过,抬出去,这得心多大啊!房子还住不住了?谁还敢住啊!这种事需要讨论吗?任谁都不会让死人从自己家里过,死人家二楼平台上了,本来就够二楼慎得慌了!居然还提出要从人家家里过,***,***想踢死他,脑子有病才能提出这种无理要求,这种话能说出口,够不要脸的了
这个问题是成都一九旬老人坠亡于2楼,住户称忌讳拒绝抬尸通过,这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我是怎样理解的,二楼住户不同意经过它家抬尸经过我支持,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老人坠亡在二楼阳台你要把尸体接下来必定要经过这户人家,人家不同意有它们的道理,按传统习俗说法;你经过人家家里人家要遭受大罪,不知道那一天人家家里也会出大事,触人家八辈子的霉头,事情的原委没有从他们家经过总算用其它方法解决了,这是好事,然而我们做事一定要将心比心这个事情要出在自己的身上一样有忌韦的,不能够莽撞***取极端地错施。一切问题妥善解决以和为贵。我们赞尚一下。
这个问题真的不好答呀。我不知道成都那边的风俗。从题面上看很可能和我们合肥这边差不多。在农村如果有老人在外面去世,就是说不在家里去世的。在我们这地方一般是不允许再进家门的。说起来感觉很残酷,但在农村的的确确就是这样。老人们说,人在外面去世再进家门对子孙后代不好。所以在农村就没有人死了再进家的,更不用说是外人死了从别人家里通过的。向成都的这位死者,人家不给通过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从字面上说出来,大家一看都觉得这几户人家不通情理,有情绪者甚至还要骂两句。但客官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甚至换位思考一下,不给通过并不是绝情。
这个问题的角度就有毛病:
看介绍上说老人从6楼坠入2楼阳台身亡,6楼需要将老人抬出来,但这件事情对2楼人家造成的伤害,考虑过吗?
现在人,总是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谁家阳台上死人,谁的心情也不会好啊……你给人家造成了巨大的心里影响,这一点考虑了吗?如何弥补?
我倒是觉得6楼应该对2楼有所表示才对:黑不提白不提,算怎么回事啊?
所以,这时候2楼提出任何合理的要求都是对的……。估计6楼也没说对2楼的赔偿,所以,只好拒绝从家里抬过去了……
我觉得,6楼做事不讲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金堂租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金堂租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